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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公司專門從事程結構安全性檢測鑒定、建筑結構加固設計及施工等工作,公司技術力量雄厚,立足深圳,與各街道行政職能部門、租賃管理部門、公安系統(tǒng)、教育主管部門關系融洽,熟悉辦理房屋租賃類房屋安全檢測、酒店賓館、學校幼兒園、建筑加層、外企驗廠、樓面承重、危房鑒定、火災后損傷檢測、裝修改造安全影響評估 房屋質量安全鑒定、危房鑒定、完損等級鑒定、鋼結構工程檢測、施工周邊影響鑒定、安全性鑒定、抗震鑒定、災后鑒定、司法鑒定、歷史保護建筑鑒定、辦理行業(yè)許可證鑒定、房屋改變用途安全鑒定及改變使用功能鑒定、出租房屋租賃前安全鑒定 等各類房屋結構安全性檢測業(yè)務辦理流程,確保報告真實有效,科學準確。經(jīng)過公司苦心經(jīng)營,現(xiàn)公司業(yè)務已輻射整個華南片區(qū),在深圳、惠州、東莞、江門、汕頭、福建、鄭州、湖南等等地區(qū)均有展業(yè)房屋安全檢測鑒定業(yè)務。辦理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深圳市住建建筑檢測鑒定有限公司竭誠為您服務,承接全國業(yè)務范圍,提供免費技術咨詢服務, 李經(jīng)理
	
	
一、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相關術語:
	1.1 術語
 1.1.1既有建筑物building in service
 指建成并使用不少于兩年。
 1.1.2既有建筑物結構檢測 inspection of building in service
 為評估既有建筑物結構的安全性所實施的檢查和測定工作。
 1.1.3 既有建筑物結構安全性鑒定 safety appraisal of building in service
 依據(jù)相關規(guī)范、標準,通過建筑結構檢測和結構復核計算,對需要鑒定的建筑結構,經(jīng)綜合分析,對建筑結構安全性做出科學、公正、準確評價的全過程。
 1.1.4 目標服役期 
 既有建筑物繼續(xù)使用的期望年限。
 1.1.5 主要構件
 在結構受力體系中占主要地位,其自身失效可能導致相關構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結構體系工作的構件。
 1.1.6 一般構件
 在結構受力體系中占一般地位,自身失效不會引主要構件失效的構件。
 1.1.7上部結構  
 是指建筑物室內(nèi)地坪以上或地下室底板以上的所有承重結構及圍護系統(tǒng)
 1.1.8 受力裂縫
      由結構承載力不足引起的裂縫,該裂縫對結構的安全性有直接的影響。
 1.1.9 非受力裂縫
      非結構承載力不足引起的裂縫,該裂縫不會明顯降低結構的承載力,但對建筑物的觀感、使用功能、整體性及耐久性有影響。
 1.1.10 檢測單元
 現(xiàn)場檢測的抽樣范圍,宜根據(jù)施工圖、施工條件、災害影響范圍和委托方的要求等劃分。
 1.1.10 層
 將地基基礎和相應的地梁層、基礎底板作為建筑的較低一層,其余的地下室、地面、地上結構均以該層標高處的梁、板及其向下連接的墻、柱作為一結構層
 1.1.11 分層法(hierarchical  method)
 對建筑物進行安全性鑒定評級時,將建筑物按結構自然層進行分層,先對層內(nèi)構件進行安全性評級,然后對層進行安全性評級,最后對建筑物進行安全性鑒定評級的一種方法。
	 
	
	
二、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安全鑒定過程——初步調(diào)查
	1.2.1程質量控制宏觀情況初步調(diào)查包括:
 1  基本建設程序的執(zhí)行情況;
 2  建設的始止時間;
 3  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的發(fā)包情況;
 4  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資質情況,以及主要責任人的資格情況等。
 1.2.2  場地環(huán)境初步調(diào)查包括:
 1  地段類別;
 2  不良地質作用及影響;
 3  地下水升降和地面標高變化;
 4  周圍建(構)筑物和地下基礎設施的布置情況以及其建設過程對擬鑒定建筑物的影響等。
 1.2.3  使用歷史初步調(diào)查包括:
 1  使用功能、使用荷載與使用環(huán)境;
 2  使用中發(fā)現(xiàn)建筑結構存在的質量缺陷、處理方法和效果;
 3  遭受過的火災、爆炸,歷次暴雨、臺風、地震等災害對建筑結構的影響;
 4  維護、改擴建、加固情況;
 5  場地穩(wěn)定性、地基不均勻沉降在建筑物上的反應;
 6  當前工況與設計工況的差異,建筑結構在當前工況下的反應等。
 1.2.4  收集資料內(nèi)容包括:
 1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程質量監(jiān)督申報書,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驗收備案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房屋產(chǎn)權證明書等;
 2  程初步勘察報告、詳細勘察報告、補充勘察報告、補充地基原位測試報告等;
 3  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變更通知書,設計對質量事故的處理意見等; 
 4  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圖等; 
 5 改擴建與加固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施工技術資料等;
 6  使用、維修資料等。
	 
三、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編寫要求
	1.0.1  建筑物結構安全性檢測鑒定報告編寫應遵循客觀、科學、公正的原則,報告應文字簡練、術語規(guī)范、結構嚴謹、條理清晰、結論準確。
 1.0.2  建筑物結構安全性檢測鑒定報告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
    1 建筑物概況;
    2 檢測鑒定目的、范圍及依據(jù);
    3 檢測鑒定項目與內(nèi)容;
    4 現(xiàn)場檢查、檢測結果;
    5 結構復核驗算結果;
    6 綜合分析、鑒定評級;
    7 檢測鑒定結論;
    8 處理建議;
    9 附件。
 1.0.3 建筑物概況應包括以下信息:
    1 闡述鑒定項目的工程名稱、地點、建筑面積、層數(shù)等基本信息,強調(diào)項目的唯一性,應附有照片驗證。
    2 闡述鑒定項目的地基基礎類型、所處地段的地址概況;鑒定項目的結構形式(結構平面的主要軸線尺寸、主要材料的強度、抗震設防等級等)。
    3 闡述工程建設、設計、施工、勘探、監(jiān)理、監(jiān)督、檢測及維修等參建單位的信息,參數(shù)開工、竣工和投入使用時間。
    4 闡述改建和改變使用功能等有關情況,闡述鑒定項目的外部環(huán)境。
    5 闡述委托方要求檢測鑒定的原因。
 1.0.4 檢測鑒定目的、范圍及依據(jù):
    1 簡述該項目檢測鑒定的目的: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鑒定;主要建筑物的定期鑒定;建筑物改變用途或使用條件的鑒定;建筑物超過設計基準期繼續(xù)使用的鑒定;為制定建筑群維修改造規(guī)劃而進行的普查鑒定;各種應急鑒定;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安全問題引起的鑒定等。
    2 根據(jù)委托方的鑒定目的,明確本次鑒定是針對建筑物整體、建筑物的地基基礎、上部結構,還是對局部結構或是其中某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或構件。
    3 根據(jù)鑒定目的,有針對性地列出檢測鑒定工作所依據(jù)或參照的標準、規(guī)范、法律和法規(guī);圖紙、勘察報告等其他技術依據(jù)及其出處。
	 
        
對市政橋梁、構筑物、臨時看臺等其他工程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檢測與咨詢,對外墻面層粘結質量、房屋滲漏等進行檢測與咨詢。
	
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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